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死刑罪名有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投敵叛變罪、間諜罪、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罪等46個。
《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武警改革後還剩下內衛、交通部隊兩個警種;其它六個警種部己轉制移交地方。武警部隊集體退役之後全都改編在公安系統的警察警察隊伍裡,成了戶籍警、交通警、治安警、邊防警察等等,有的就直接退役分到工礦企業成了職工或僱員,還有一部分被編入了軍委直接領導下的特警部隊,繼續服兵役。
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 武裝叛亂、暴亂罪;投敵叛變罪間諜罪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罪;資敵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毒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電力裝置罪;破壞易燃易爆裝置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危險物質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危險物質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等。
適用死刑的罪名有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投敵叛變罪;間諜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資敵罪;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等。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48條,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死 ...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生命刑。
死刑適用物件有限制,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 ...
死刑適用條件的原則:刑法48條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適用物件的原則:刑法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時懷孕的婦女包括審判時和羈押時懷孕的婦女,也包括在審判時和羈押時流產的婦女。死刑適用程式的原則:刑法48條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 ...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
適用死刑的限制性規定如下:
1、適用條件限制。
刑法第48條第1款:“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2、適用物件限制。
刑法第49條: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 ...
1、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對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別嚴重和情節特別惡劣的。
2、死刑案件判決後,必須經過複核程式核准。《刑法》規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一)對外貿易法適用的主體範圍
《對外貿易法》適用的主體是指直接或間接從事或管理貨物、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活動以及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享受權利與承擔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具體包括:國家負責對外貿易的管理機關;在中國從事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活動的中國法人、個人和 ...
第一,資本剝削形式。在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各體戶、專業戶、 承包戶等經濟成分中,儘管資本數量、質量不同,但是它們都是以生產資料的私人佔有並且透過僱傭勞動來獲得利潤。因此稱之為資本剝削。
第二,產權空位造成的剝削。有些人透過地位和權力佔有實際的產 權,這些人在產權空位的情況下並沒有提供與其所獲相等量的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