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離婚後侵犯探視權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常會派執行人員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權,並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另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取消一方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規定,對不執行有關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分割、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單位和個人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夫妻雙方離婚後,女孩兒不一定必須由母親撫養。如果未成年女孩兒與母親共同生活不利於其身心健康的,或者若十週歲以上的女孩兒明確表示不願由母親撫養的,則應由對方獲得女孩兒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探視權是指法庭授予無生活監護權的父母一方的、對其子女進行經常性看望的權利。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的子女探望】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係的訴訟。
不用再去民政局辦手續,法院的離婚判決效力是等同於離婚證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 ...
探望權是指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對子女進行看望的權利。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在夫妻雙方離婚後,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父親或者母親,對孩子是有探視權的。也就是說,對於探視權,是未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合法權利,除非對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影響,不然任何人都不能阻止這一權利的實現。但是法律對探視時間,沒有作具體 ...
侵害探望權的協助義務人應當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應適用於損失確實存在的情形,該損失包括:
(1)財產損失:
如因探望子女的目的未能實現而支出的交通、食宿等費用,
(2)間接損失
如因未能探望子女而造成的誤工損失;
(3)精神損失
因未能 ...
探望權的具體行使方式,在沒有出現法定情形的前提下,可以由當事人協議約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8條規定: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
不需要。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判決離婚後會出具一份離婚判決書,法院離婚判決書是法院審理完離婚案件後,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離婚判決書是一種對原被告雙方都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書。有了離婚判決書,就不需要再辦理離婚證。
《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 ...
夫妻二人離婚後奶奶沒有探視權。《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因此,“父或母對子女的探視權”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這種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權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實施專,其他人不享有此項權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
子女探望權行使是指離婚後,間接扶養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對探望的方式、時間安排一般由父母在離婚時協議。為子女的健康成長,雙方在離婚時應對子女的探望問題進行協商,對探望方法、時間進行具體、細緻的安排。
離婚時雙方對子女探望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一併判決。一般在不影響子女的學習、嚴重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