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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小孩探視權是如何規定的

離婚協議小孩探視權是如何規定的

  探望權是指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對子女進行看望的權利。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在夫妻雙方離婚後,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父親或者母親,對孩子是有探視權的。也就是說,對於探視權,是未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合法權利,除非對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影響,不然任何人都不能阻止這一權利的實現。但是法律對探視時間,沒有作具體的規定,需要雙方的協商來決定,如果協商不成,那就只能走法律的程式了,透過法院來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離婚協議中探視權是如何約定的

  探望權的具體行使方式,在沒有出現法定情形的前提下,可以由當事人協議約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8條規定: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離婚外公外婆有小孩探視權嗎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絡、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離婚外公外婆沒有直接的探視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在我國離婚後侵犯探視怎麼辦

  在我國離婚後侵犯探視權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常會派執行人員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權,並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另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取消一方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規定,對不執行有關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分割、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 ...

探視規定在哪裡看嗎

  探視權沒有規定在哪裡看,權利的行使必須有一定的限度,超過必要的限度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探視權作為一種民事權利,也應遵循這個規律,本著互利原則,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8條第2款規定:“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離婚協議小孩撫養費怎麼辦

  離婚協議小孩撫養費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法律依據】    ...

離婚協議能否規定拒絕探視

  不可以。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探望權從法理上看,它是基於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係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   規定探望權的意義則在於:保證非撫養一方能夠定期與子女團聚;有利於彌合因家庭解體給父(母)子(女)間造成的感情傷害;有 ...

離婚探視的時間規定是什麼

  針對探視權的時間規定,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或次數限制。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之後,不直接來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 ...

法律規定離婚探視一個月多少次

  法官一般會判決一個月探視兩次到四次。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可以對孩子探視權的問題進行約定,可以約定具體的探視時間、探視次數、探視方式等。但如果是訴訟離婚,通常法官會徵求雙方的意見,如果雙方同意,那麼一般就按照協商好的探視次數履行,如果雙方無法協商,法官一般會判決一個月探視兩次到四次。   【法律依據】 ...

離婚探視的時間規定是什麼

  離婚後探視權的時間規定是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