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農村空地很多,但一定要合理規劃才能很好的利用。由於不按照規定,胡亂利用農村房子,結果導致房屋土地資源浪費了。據瞭解,未來農村三種房子要拆除,主要還是為了最佳化房屋土地資源,促進農村更好發展。
農村三種房子要拆除
為何農村發展比較慢?除了地方限制、資源缺乏、交通不便利等原因,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未能實現資源最佳化。其實,拆除一些不適合的房子,就是一種資源最佳化。那麼,哪些房子會被拆除呢?
1、在不是宅基地的土地上蓋房。以前國家對於土地的管理還不像現在這麼嚴格,因此很多農民為了方便就在自己的耕地或者是路邊建房子,這些房子的結構也不是很合理,所需要的手續也不是很齊全。現在不行了,對於這些房子,如果農民沒有辦法按照國家確權的話,那就將要被拆掉了。
2、一戶多宅的房子。按照規定,一般來說在農村都是一戶一房,但是因為歷史原因,有的農戶家裡比較有錢,所以蓋的房子也比較多,一戶幾房的現象也就比較普遍。這種現象到2019年也要結束了,農民如果在農村有多套房子的話,那就必須把其他的想辦法處理,否則就要支付相關的費用才能夠使用。
3、不是農村戶口卻在本村買房子。按照規定,不是本村的成員是不能使用本村的宅基地的,但是如果是很多年前買的房子的話,那這個房子還是可以繼續使用的,不過不能再重新翻蓋了。等到將來房子倒塌後,就要被村裡收回。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城鎮戶口是不允許購買農村房屋的。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中的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另外,轉讓農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的的,應當認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