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醫保二次報銷條件有:
1、申請人參加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或城鎮職工大額補助醫療保險。
2、申請報銷的醫療費用符合當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二次報銷一般是由職工所在單位給予報銷。二次保險是指參加了城鎮居民醫保或者新農合的居民,在一年內看病產生的醫療費用除了可以正常報銷,還可以再報一次大病保險。
城鎮醫保二次報銷條件有:
1、申請人參加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或城鎮職工大額補助醫療保險。
2、申請報銷的醫療費用符合當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二次報銷一般是由職工所在單位給予報銷。二次保險是指參加了城鎮居民醫保或者新農合的居民,在一年內看病產生的醫療費用除了可以正常報銷,還可以再報一次大病保險。
“大病醫療保險二次報銷”是在第一次報銷後的基礎上對參保者自付部分進行第二次報銷,不過,其費用要超過600元才能進行報銷。按照辦理大病醫療保險的1、參合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參合證(卡)原件;
2、新農合補償結算單;
3、費用清單、出院小結或加蓋原件收取單位公章的影印件;
4、醫療機構費用發票,或加蓋原件收存單位公章的影印件;
5、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證,或者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診斷證明、門診病歷;
6、患者本人或能夠提供與患者有關係證明的關係人銀行匯款帳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1、身份條件。居民必須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或者參加“新農合”,並且單獨購買,此時的身份可以進行醫療保險的“二次報銷”。
2、開銷條件。居民在上一年度使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之後,城鎮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超過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費用,農村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超過上一年度北京市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費用,此時的治療開銷條件是可以進行醫療保險的“二次報銷”的。
3、材料條件。居民在進行“二次報銷”的時候,需要提前準備好所需的患者病歷、身份證、出院證明、第一次的報銷單等材料(因行政區域不同,“二次報銷”所需的詳細證件材料清單可能略有所不同,可諮詢當地報銷單位)。此時的材料準備是可以進行醫療保險的“二次報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