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按50%確定,為650元。一個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目前為7萬元。
具體流程,首先大病保險不是按照病種報銷,而是按照一年之內這個人看病總費用進行報銷,費用超過一定額度,不管參保人患的是什麼病,都可以按照對應的比例報銷。
參加了城鎮居民醫保的居民在正常醫保報銷之後,剩下的在醫保報銷範圍內的個人自付費用,如果超出了上一年度全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出的部分就可以報銷。
根據規定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按50%確定,為650元。一個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目前為7萬元。
具體流程,首先大病保險不是按照病種報銷,而是按照一年之內這個人看病總費用進行報銷,費用超過一定額度,不管參保人患的是什麼病,都可以按照對應的比例報銷。
參加了城鎮居民醫保的居民在正常醫保報銷之後,剩下的在醫保報銷範圍內的個人自付費用,如果超出了上一年度全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出的部分就可以報銷。
1、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票據、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出具的報銷結算原件及影印件、診斷書;
2、大病醫保二次報銷申請書;
3、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影印件;
4、醫保卡以及個人名下的銀行卡。提供銀行卡資訊主要是為了在報銷稽核透過之後,可以將報銷資金直接轉入申請人的銀行卡賬戶裡。
“大病醫療保險二次報銷”是在第一次報銷後的基礎上對參保者自付部分進行第二次報銷,不過,其費用要超過600元才能進行報銷。按照辦理大病醫療保險的1、參合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參合證(卡)原件;
2、新農合補償結算單;
3、費用清單、出院小結或加蓋原件收取單位公章的影印件;
4、醫療機構費用發票,或加蓋原件收存單位公章的影印件;
5、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證,或者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診斷證明、門診病歷;
6、患者本人或能夠提供與患者有關係證明的關係人銀行匯款帳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