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明確的對撫養費問題進行了判決,那麼如果父母一方或者雙方沒有支付相應的撫養費,就可以向法院申請進行強制執行,法院還可以根據情況的輕重給予教育或者警告等,強制執行是最有效的解決方式,所以可以及時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21條規定,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採取強制措施。
如果法院明確的對撫養費問題進行了判決,那麼如果父母一方或者雙方沒有支付相應的撫養費,就可以向法院申請進行強制執行,法院還可以根據情況的輕重給予教育或者警告等,強制執行是最有效的解決方式,所以可以及時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21條規定,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採取強制措施。
撫養費強制執行後又不給可以向法院申請繼續強制執行。
有能力給不給的可能構成拒執罪可以要求拘留的。當然建議當事人可以透過與對方進行協商處理,可以將強制執行方面的相關法律知識與對方溝通而使對方理解不可能逃脫撫養費的支付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四、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五、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六、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八、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九、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