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工傷與不報工傷的區別在於能否獲得工傷保險理賠。《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報工傷的優點是日後單位如果不賠償你了可以依據工傷鑑定的結果向單位索賠,如果沒有報工傷的話,以後所發生的治療或者有關費用就很難向公司索賠。
報工傷與不報工傷的區別在於能否獲得工傷保險理賠。《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報工傷的優點是日後單位如果不賠償你了可以依據工傷鑑定的結果向單位索賠,如果沒有報工傷的話,以後所發生的治療或者有關費用就很難向公司索賠。
主要區別:
1、複習進度:報班時複習進度能夠能夠穩定推進,不報班時複習進度可能會有松有緊。
2、學習方式不同:報班是指有考研老師幫助輔導複習的一種學習方式,不報班屬於自學的一種學習方式。
3、代價不同:報班需要交學費但能省時,不報班能夠省下學費但可能不審時。
考研:即參加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
員工受傷用人單位如果不給申請工傷,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發生工傷一年內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爭議,是勞動爭議,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經仲裁裁決,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履行裁決書規定的義務,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不簽字蓋章,不能確認勞動關係,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