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能自動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
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法律賦予企業制定規章制度的權利,企業可以在規章制度中對員工無故曠工離職進行處罰。企業可以依照規章制度的規定,對違反規章制度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法符合法定和約定的解除情形,就自動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交社保解除勞動合同首先應當寫明姓名等個人資訊;其次,寫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並且在這個內容當中明確自己離開職位的意願;此外勞動者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最後,簽字並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解除勞動合同後,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即終止。因此不必去原單位上班。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
公司不給解除勞動合同的辦法是勞動者是可以反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造成勞動者損失的,可以要求公司賠償。此外,員工必須是提前30天申請辭職,而且按公司人事部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才能維權。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
解除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應當七日內到社保局辦理備案,然後失業人員去領取失業金。
我國法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 ...
勞動者發生工傷或者因工緻殘單位不能辭退員工,但是傷者可以主動申請離職。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2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沒有失效期的,其證明勞動者和發出的用人單位此勞動合同關係的解除。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
辭職不解除勞動合同的後果:
1、若進了下一份工作,其社保需要由下一個單位負責;
2、未解除勞動合同,下一個單位可能不會與之簽署新的勞動合同,對未來事業有影響。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