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接受檔案是因為你的工作單位沒有人事代理權,可以要求單位出具介紹信讓你去當地人才市場辦理檔案繳費託管手續,將檔案託管在人才市場。
用人單位不給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應注意蒐集並儲存雙方成立勞動關係的有關證據,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收集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不給交社會保險,可以跟公司協商;如果協商之後,公司依然是不給繳納社保,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協商無果後,到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申請勞動仲裁和訴訟。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
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二倍工資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 ...
不籤勞動合同分兩種情況。如果是用人單位要求籤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籤書面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無需承擔責任。如是用人單位的原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主要有以下三種後果: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用人單位沒簽勞動合同,員工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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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有以下解決方式:
1、同用人單位協商。
2、調解。
3、申請仲裁。
4、提起訴訟。
5、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勞動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 ...
用人單位不依法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申請仲裁的,有一年的仲裁時效的限制。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防暑降溫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不能主張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關於進一步加 ...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結果如下:
(一)支付雙倍工資;(二)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三)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四)難以保護商業秘密;(五)難以進行競業限制。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 ...
可以直接辭職,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一般職工在公司上班,都會有社保的,費用需要職工個人和用人單位各承擔一部分,這是勞動者基本的權益。但有些時候,用人單位並不會去替職工繳納社保。很顯然用人單位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是違規的,勞動者可因此辭職並要求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