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應當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2、如果是一方個人債務,由其遺產繼承人承擔,繼承了死亡一方的遺產的,那麼另一方以繼承的遺產價值為限承擔債務,超過部分就不需承擔。
【法律依據】
1、《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繼承法》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對於夫妻一方生前所欠下的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依法應由另一方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如果是一方個人債務,由其遺產繼承人承擔,繼承了被繼承人遺產的一方承擔,那麼另一方以繼承的遺產價值為限承擔債務,超過部分就不需承擔。
還有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在生前欠下的非法債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此時債權人如果要求其家人清償,那麼可以拒絕償還這部分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清償。
所謂“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為共同生活、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為生產經營等的需要而負的債務。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一方死亡債務處理有以下兩種情形:
1、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應當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2、一方個人債務,由其遺產繼承人承擔,繼承了死亡一方的遺產的,以繼承的遺產價值為限承擔債務,超過部分就不需承擔。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夫妻一方死亡要求財產分割的可以到法院進行相關的訴訟請求。根據《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
如果首付部分是雙方共同出資,那麼在一方去世之後,關於首付部分,共同還貸部分,房屋增值部分,屬於去世一方的部分都應當進行法定繼承程式的遺產分割,由對方的父母、去世一方的配偶、去世一方的子女以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身份進行分割。
要實現將房屋所有權變更為在世一方的目的,就必須與對方父母協商請求對方放棄遺產繼承的 ...
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婚姻關係的主體之一已不復存在,必定引起夫妻關係的消滅,並且發生遺產繼承等法律後果。宣告死亡,宣告失蹤人死亡的判決宣告之日,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係,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滅。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五十一條:被宣告死亡的 ...
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婚姻關係的主體之一已不復存在,必定引起夫妻關係的消滅,並且發生遺產繼承等法律後果。
(2)宣告死亡,宣告失蹤人死亡的判決宣告之日,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係,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滅。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 ...
夫妻一方虛構債務的認定:
1、在訴訟中,若只有借條,而債權人不出庭作證,則該借條一般不會認可。
2、從借款的時間上的紕漏來說明該筆借款的虛假性,或根本沒必要用該筆借款,來達到不予認可該債務的目的。
3、找到該債務的債權人要求說明債務形成的來龍去脈。虛假債權人大多編造的理由是,對方因公司經營需要 ...
1、被繼承人留有遺囑:遺囑中都會交代房產的繼承份額,但值得注意的是,丈夫突然去世,能夠被繼承的財產也只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二分之一。
2、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在現實生活中,沒有留下遺囑是非常常見的事,那麼這種情況下就要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繼承被繼承人的房產。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
夫妻期間的債務承擔辦法是共同債務雙方承擔和個人債務歸自己。確定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