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可作為夫妻分居的證據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3、居委會居住證明;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
5、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戚或鄰居。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只要這些證據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就可以來認定案件的事實,就能夠認定販毒。
根據《刑法》第263條的規定,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將公司財物當場搶走的行為。依照刑法、刑訴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這類案件的公訴證據參考標準是:
1、關於犯罪主體的證據:身份證或工作證;戶口簿或微機戶口底卡;醫院的出生證明;入學、入伍等登記中及個人履歷表中有關年齡證明等。
2、關於犯罪主觀方面的證據:
(1)證明犯罪主觀構成要件的直接證據,即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側重訊問:有無策劃、策劃的具體內容;參與作案的動機、目的,對後果的認識程度、主動程度等。
(2)在直接證據的基礎之上,收集以下可推斷出犯罪嫌疑人主觀故意的間接證據:被害人陳述、現場目擊證人的證言等。
3、關於犯罪客觀方面證據:
(1)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辯解。
(2)被害人、現場目擊證人及知情證人的證言。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是:
1、可以提供證人證言;
2、可以保留相應的租房證明,以租期來證明;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協議;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
消費者維權起訴需要的證據有:
1、反映當事人法律關係的形成、發展的證據材料,如商品的購貨發票、接受服務的票據、加工承攬、保管合同的檔案。
2、反映損害事實存在的證據,如有產品質量問題的樣品、標的物檢驗鑑定結論等。
3、能夠證明經濟損失情況的材料,如損失清單、單據、現場勘查記錄等。
【法律依 ...
要證明對方目的在於劫取財物,另外證明使用了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在搶奪的情況下,如果是攜帶凶器進行搶奪的,也認定為搶劫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 ...
離婚程式,是指配偶間解除婚姻關係所必須履行的法律手續。
在中國主要有兩種程式:
(1)行政程式。即雙方自願離婚的程式。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在査明雙方是否確實自願、對子女和財產、離婚後生活問題是否有適當處理後,依法准予或不準予登記。准予登記時,收回 ...
復婚首先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宣告書》。
雙方需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由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 ...
夫妻共同債務舉證需要的證據有:
1、借條等憑證,借時是以一方個人名義所借,但所借款項確係用於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只要對方承認或債權人能夠證明即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2、債權人能夠證明婚前一方所負債務是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作為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 ...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家暴證據如下:
1、被打傷的照片。
2、醫院的診斷證明、傷情鑑定。
3、遭受暴力就要及時報警,留下幾次報警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