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第二、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後,在其現居住地未滿一年,則應視其沒有經常居住地,那麼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夫妻一方起訴離婚要準備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稽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起訴離婚需要攜帶的證件有: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 ...
夫妻一方起訴離婚一審的判決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且經過法院調解無效會判決無效,如果法院認為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則不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 ...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自然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 ...
夫妻一方出軌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
夫妻起訴離婚法院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一般起訴離婚向法院遞交材料的當天就可以立案。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 ...
離婚案件原告想要撤訴的,可以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
按照法律規定,起訴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只要滿足起訴的條件,法院一般會予以立案,也就是說,夫妻可以同時起訴離婚。
具體到程式如何進行,有以下幾種意見:
第一、駁回一方的起訴。
第二、動員一方撤訴或中止審理。
第三、兩案合併為一個案件審理。
但對於同一婚姻關係不適宜同時進行審理,也沒有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