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債務為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債務人自己承擔償還的責任,其配偶不負責償還。
如果婚前債務是用於婚後共同生活或者購置結婚所用物品的,則婚後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但債務人的配偶只在其實際接受財產或受益的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般情況下,婚前債權屬於個人債務,應由個人償還,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可以作為婚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債務人的配偶只在其實皆接受財產或受益的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這更符合公平負擔的原則。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雙方如果在結婚之前有債務尚未還清,則屬於一方個人債務;能夠證明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為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婚前債務屬於個人債務,不屬於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共同債務。婚前債務的產生如果並沒有用於婚後夫妻雙方共同生活,則屬於婚前雙方個人債務,如果債務人一方使用夫妻共同存款償還該債務,則 ...
婚前借錢買房,一般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一般會認定為個人婚前債務。【法律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婚前借錢買房一般所負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那麼該筆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按照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方式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 ...
原則上,夫妻一方婚前債務應當由債務人本人承擔清償責任,因此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本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要求債務人的配偶來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婚前舉債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這時,一方的婚前債務就轉變為了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
婚前個人債務應當由債務人一方承擔清償責任,因此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l)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又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 ...
夫妻個人債務認定標準是: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投資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4、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債務;
5、夫妻一方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