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夫妻一方婚前債務應當由債務人本人承擔清償責任,因此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本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要求債務人的配偶來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婚前舉債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這時,一方的婚前債務就轉變為了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原則上,夫妻一方婚前債務應當由債務人本人承擔清償責任,因此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本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要求債務人的配偶來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婚前舉債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這時,一方的婚前債務就轉變為了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婚前債務婚後另一方一般不需要承擔,婚前債務屬於個人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因此另一方不需要承擔。但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一方婚前所付個人債務是用於雙方婚後共同生活的,這時個人債務轉化為共同債務,另一方則需要共同承擔,債權人有權就一方婚前債務向其配偶主張債權,但也只是在配偶接受財產或受益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除外。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婚前債務屬於個人債務,不屬於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共同債務。婚前債務的產生如果並沒有用於婚後夫妻雙方共同生活,則屬於婚前雙方個人債務,如果債務人一方使用夫妻共同存款償還該債務,則需要取得另一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