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婚後能增加所有權人。要經過財產擁有者的同意。如果產權人是夫妻中的一方的,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婚後在房產證上增加配偶的名字,此時房子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房產婚後能增加所有權人。要經過財產擁有者的同意。如果產權人是夫妻中的一方的,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婚後在房產證上增加配偶的名字,此時房子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房產婚後再加名可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加名後的婚前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在分割的時候會因出資等方面的原因而不均等分割。婚前財產的產權證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個人單獨所有的房產,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配偶,按轉移登記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等。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
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字離婚是可以分割的,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字的行為視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該房產屬於雙方共同所有,離婚時是可以分割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