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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連帶清償對方債務的義務嗎

夫妻有連帶清償對方債務的義務嗎

  需要看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以夫妻個人財產償還。

  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用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確定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23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離婚有權分割對方的股權嗎

  夫妻離婚時,有權分割對方的股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夫妻有權能知道對方財產嗎

  夫妻對夫妻共同財產有知情權。夫妻財產知情權就是指在婚姻存續期間,有權瞭解配偶財產狀況和經營狀況,從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兒媳贍養公婆的法定義務

  兒媳、女婿不屬於法定贍養人的範疇,所承擔的僅僅是協助贍養的義務,法律也沒有規定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有贍養義務,雖然法律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協助的義務不是贍養義務。   繼承法的法定繼承人有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又規定了,喪偶兒媳對 ...

孫子女贍養爺爺奶奶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法律依據】   《婚姻 ...

離婚給付扶養費的義務

  離婚後雙方相互不再有扶養義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 ...

婚前債務婚後夫妻義務承擔

  原則上,夫妻一方婚前債務應當由債務人本人承擔清償責任,因此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本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要求債務人的配偶來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婚前舉債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這時,一方的婚前債務就轉變為了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

債務人主動償還債務義務

  債務人有主動償還債務的義務。債務人是債之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是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當然有主動償還債務的義務。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06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 ...

再婚後對方的孩子撫養的義務

  再婚後對方的孩子有撫養的義務,雖然再婚子女跟再婚父母無血緣關係,但是,未成年的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將形成撫養教育關係,並且法律賦予其與生父母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即在繼父或繼母與未成年繼子女撫養關係存續期間,繼父或繼母對繼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生父(母)和繼母(父)都要求 ...

哪些債務連帶清償責任的情況

  有下列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   1、因保證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2、合夥中的連帶責任。   3、因代理而承擔連帶責任。   4、因共同侵權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5、因共同債務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6、因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而承擔連帶責任。   7、企業法人分立後對原有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