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死亡債務的處理是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應當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如果是一方個人債務,由其遺產繼承人承擔,繼承了死亡一方的遺產的,那麼另一方以繼承的遺產價值為限承擔債務,超過部分就不需承擔。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6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夫妻一方死亡債務處理有以下兩種情形:
1、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應當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2、一方個人債務,由其遺產繼承人承擔,繼承了死亡一方的遺產的,以繼承的遺產價值為限承擔債務,超過部分就不需承擔。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一般情況下,婚前債權屬於個人債務,應由個人償還,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可以作為婚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債務人的配偶只在其實皆接受財產或受益的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這更符合公平負擔的原則。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 ...
關於夫妻離婚債務的處理可以參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相關規定:
1、第23條的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第24條還規定了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 ...
對於夫妻一方生前所欠下的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依法應由另一方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如果是一方個人債務,由其遺產繼承人承擔,繼承了被繼承人遺產的一方承擔,那麼另一方以繼承的遺產價值為限承擔債務,超過部分就不需承擔。
還有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在生前欠下的非法債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此時債權人如 ...
根據法律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債務夫妻負連帶償還責任;
一方死亡由繼承人繼承其財產的繼承人在繼承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沒有繼承的,以其遺產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 ...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見,如果夫妻的共同債務已經作了內部約定,該約定只有夫妻間的內部效力,並不改變夫妻共同承擔責任的性質,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互負連帶清償責任,這 ...
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向死者的配偶或者繼承人追償。死者配偶應當償還債務的額度,不受其財產數額限制。繼承人應當償還債務的額度,以欠債人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