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夫妻債務的分配,首先需要判斷的是該債務是在婚前就形成的還是婚後形成的,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婚前債務,則認定為是夫妻中的一人的債務;如果無法證明是婚前形成的債務則被認定為共同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償還。如果是在婚後一人欠下借款的,並且與人約定好屬於個人債務的,也將被認定為個人債務,需要一人償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後夫妻債務的分配,首先需要判斷的是該債務是在婚前就形成的還是婚後形成的,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婚前債務,則認定為是夫妻中的一人的債務;如果無法證明是婚前形成的債務則被認定為共同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償還。如果是在婚後一人欠下借款的,並且與人約定好屬於個人債務的,也將被認定為個人債務,需要一人償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離婚後債務共同負擔。
若該筆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即使該債務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則該債務在離婚後仍應由其個人來負責歸還,法院在審理中可只列該個人為被告,判決其承擔償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