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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離婚財產怎麼辦

夫妻雙方離婚財產怎麼辦

  離婚後夫妻財產要依法進行分割且遵循以下原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等原則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雙方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可以按照雙方意願進行分割,若是無法協議分割,則法院會依照照顧孩子、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它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離婚要財產公證嗎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由此可見,只要雙方出於真實意思表示,可以協商達成財產分割協議,不需要公證。但是公證過的協議可以作為調解機構及審理機構最直接的工作依據,從而起到雙重保障的作用。


夫妻之間離婚財產如何分

  《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 ...

夫妻之間離婚財產平等分割嗎

  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平均分配。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

夫妻雙方異地能結婚證嗎

  1、異地結婚證辦理分為兩個情況,第一種是雙方為異地情侶,那麼辦理結婚證可以前往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   2、第二種情況是雙方為異地情侶,又生活在異地城市中,那麼雙方就不能在任意一方的城市辦理結婚。   3、根據《婚姻登記條例》中對辦理結婚證有一些標準,如果是內地居民領取結婚證,男女雙方應該到一方 ...

雙方離婚財產給小孩可以嗎

  雙方離婚財產給小孩不可以,孩子沒有權利參與夫妻財產分割。但是如果夫妻雙方想要將其中一部分的財產分給孩子的,可以共同約定把一些東西比如房產過戶到孩子名下這是可以的,屬於父母雙方對子女的贈與。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 ...

夫妻雙方離婚債務怎麼分配

  離婚後夫妻債務的分配,首先需要判斷的是該債務是在婚前就形成的還是婚後形成的,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婚前債務,則認定為是夫妻中的一人的債務;如果無法證明是婚前形成的債務則被認定為共同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償還。如果是在婚後一人欠下借款的,並且與人約定好屬於個人債務的,也將被認定為個人債務,需要一人償還。   【法律 ...

夫妻雙方離婚債務怎麼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

夫妻雙方離婚協議書去哪裡寫

  夫妻雙方離婚協議書去可以去當地民政局寫,民政局有專門的表格,也可以雙方自行協商後,簽訂離婚協議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手續,另外也可以委託給律師辦理。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