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債務怎麼解決
夫妻雙方離婚債務怎麼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雙方離婚債務怎麼分配
離婚後夫妻債務的分配,首先需要判斷的是該債務是在婚前就形成的還是婚後形成的,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婚前債務,則認定為是夫妻中的一人的債務;如果無法證明是婚前形成的債務則被認定為共同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償還。如果是在婚後一人欠下借款的,並且與人約定好屬於個人債務的,也將被認定為個人債務,需要一人償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雙方離婚債務問題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離婚後債務共同負擔。
若該筆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即使該債務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則該債務在離婚後仍應由其個人來負責歸還,法院在審理中可只列該個人為被告,判決其承擔償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雙方離婚債務問題如何處理
如果為個人婚前債務,為夫妻中一方的個人債務。
如果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債權人證明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為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 ...
夫妻雙方離婚要財產公證嗎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由此可見,只要雙方出於真實意思表示,可以協商達成財產分割協議,不需要公證。但是公證過的協議可以作為調解機構及審理機構最直接的工作依據,從而起到雙重保障的作 ...
夫妻雙方離婚協議書去哪裡寫
夫妻雙方離婚協議書去可以去當地民政局寫,民政局有專門的表格,也可以雙方自行協商後,簽訂離婚協議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手續,另外也可以委託給律師辦理。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 ...
夫妻雙方離婚財產怎麼辦
離婚後夫妻財產要依法進行分割且遵循以下原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等原則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 ...
夫妻雙方離婚撫養權歸誰
離婚關於子女撫養權的問題,由雙方協議處理,無法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根據具體情況判決,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雙方均要求撫養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 ...
夫妻雙方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可以按照雙方意願進行分割,若是無法協議分割,則法院會依照照顧孩子、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 ...
夫妻雙方離婚後撫養權歸誰
離婚關於子女撫養權的問題,由雙方協議處理,無法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根據具體情況判決,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雙方均要求撫養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