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不得低於什麼標準
失業保險不得低於什麼標準
失業保險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
發放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失業保險金髮放按照失業人員原單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資標準的70%執行;省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起始時間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到指定銀行按月領取。
桂林市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我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分為4類適用地區:一類地區是南寧、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市,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1200元。 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以新調整的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進行調整。繳費年限在1至15年以內的,失業保險金計算比例為最低工資標準的0.7倍,即一類地區為840元。失業保險金計算比例隨著繳費年限的增長而提高,當達到44年及以上時,失業保險金為最低工資標準的0.99倍,約等於最低工資標準,即一類地區為1188元。 因此桂林的失業金標準最低是840,最高是1188元。
失業保險金不得低於什麼
失業保險金不得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
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不得低於
1、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社會保險法》只規定了失業保險金的最低限,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其最高限,應執行《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 ...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不得低於
1、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社會保險法》只規定了失業保險金的最低限,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其最高限,應執行《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 ...
失業保險金髮放比例標準是多少
失業保險金髮放比例標準是:
1、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5%發放;
...
2020東莞失業保險領取標準
2020東莞失業保險的領取標準為:第一,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失業保險關係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同時失業保險金標準不得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第二,求職補貼,標準為本人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百分之十五,但是如果不足十二個月的,那麼按照實際月數的平均繳費工資計算,領取期限最長不 ...
2019失業保險領取標準是什麼
1、失業保險繳納年限在一年以上但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可申領3個月的失業金。例如繳納失業金滿1年則可以領取3個月的失業金,滿2年則可以進去6個月的失業金。
2、失業保險繳納年限在5年以上,未超過10年,從第五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多1年,都可以多領取一個月的失業金。
3、失業保險累計繳 ...
小明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多少 試用期工資標準是什麼
導語:我們出社會找工作,一般進入某企業或單位後,都有一定時間的試用期,而試用期的工資通常都比轉正後低,但也不能太低,是有一定標準的。那麼,試用期工資標準是什麼呢?如果小明在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多少?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
小明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多少
80%。據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