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我們出社會找工作,一般進入某企業或單位後,都有一定時間的試用期,而試用期的工資通常都比轉正後低,但也不能太低,是有一定標準的。那麼,試用期工資標準是什麼呢?如果小明在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多少?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
小明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多少
80%。據相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認定試用期應該注意什麼?
(一)試用期是一個約定的條款
試用期是一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
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的約定條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
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還包括依照法律規定,透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的權利。不能因為試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與其他勞動者區別對等。
(三)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也就是說,不管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個星期,可能是一個月或者兩個月)是試用期,試用期是包括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限裡。不管試用期之後當然訂立勞動合同還是不訂立勞動合同,都不允許單獨約定試用期。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勞動者的救濟辦法是:首先,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儘快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於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籤勞動合同也不可以任意剋扣工資。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
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
沒簽勞動合同公司沒發工資可以提起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 ...
勞動合同上不寫工資待遇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該部分無效。但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 ...
沒有約定工資的勞動合同屬於有效合同,關於工資可以時候協商補充,或者透過勞動仲裁加以確定。
勞動法上的無效合同,是指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定要件,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後果的勞動合同。由此定義可知,一份勞動合同的有效與否關鍵看它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的條件。一方面包括所訂立的合同必須遵守的條件,包 ...
試用期,一般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間的勞動者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有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法,損害勞動者權益等情形的,勞動者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
在試用期內,應提前3日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通知企業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依據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