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的。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其繳費的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應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指在同一個待遇領取期間)。
2、領取失業金期間,重新就業(並繼續繳納失業保險)後不足一年又失業的情形下申領失業金,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辦理繼續申領失業金手續,需持個人人事檔案,解除勞動關係合同書等相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3、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15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4、本人憑身份證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的60日內到戶口所在地就業局申請辦理。
1、不可以。
2、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透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透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3、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
失業險顧名思義就是用人單位和你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根據失業險的繳納期限、工作時長領取到一定的失業補助金的一個保障方式。
關於失業保險的領取是有規定的,必須是非本人意願主動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可領取,且用人單位和個人已經繳納失業險的時間週期滿一年以上的。
在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你領取每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的過程中你又尋求到了新的工作崗位,那麼不能再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但是有一種辦法是可以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就是創業人士,但同時你需要提供創業所需資料,比如營業執照、相關材料證明等就可以申請一次性將失業險補償金額一步到位。
在區(縣)失業經辦機構備案: 用人單位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區(縣)失業經辦機構備案,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同時稽核享受資格。
失業人員持相關證件領取失業保險: 失業人員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凡要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持《就失業證》、退工登記表、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 ...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並且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
首先判斷是否符合失業保險領取人資格。一般公司解散、合同當期解聘等可以領取失業保險,自動請辭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進行失業登記:需要身份證、戶口本、社保卡、解除勞動合同、一寸相片,到戶籍所在地辦理失業登記。辦理後,會有一個就業創業證。
然後,帶著就業創業證、需要身份證、戶口本、社保卡、解除勞動合同、相 ...
1、失業後領取失業金的同時可以自己繼續繳納保險。
2、領取了失業金證明現在是無業狀態,可以居民的身份繳納保險,但是繳納的只能是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
3、養老保險繳費:個體工商戶或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在參加養老保險時,將按照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4、醫療保險繳費:按當地上年 ...
領失業險的時候不用交保險,失業保險為失業人員領取。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 ...
1、不可以。
2、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透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透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3、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 ...
失業保險怎麼領,每個地方政策會有所不同,建議先諮詢當地社保局。本文就重慶地區失業保險如何領取做如下介紹:
工具/原料失業保險所需資料方法/步驟1首先判斷是否符合失業保險領取人資格。一般公司解散、合同當期解聘等可以領取失業保險,自動請辭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2進行失業登記:需要身份證、戶口本、社保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