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關係中,打算結束婚姻的大部分都是男方,我國的女性大都比較傳統,不到萬不得已都不會主動提出離婚。但隨著時代進步,人們觀念的改變,也有很多女性主動提出了離婚。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如果協議不成,可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可見,法院處理離婚案件,是以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不是說如果你提出離婚要求,如果法院滿足了你的訴訟請求,你就應當在財產上讓步,即少判給你一些財產,這是錯誤的理解。
【法律依據】: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女方主動提出或者起訴離婚,關鍵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會判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先提出離婚不會少分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如果女方是拿出離婚協議,提出協議離婚,那麼說明你們之間的感情出現了問題,出現了隔閡或是矛盾。如果你認為你們之間還有感情基礎,還沒達到必須離婚的程度。那麼你可以建議你們雙方一起坐下來談談,聽一聽對方心中的想法,由什麼困惑或不滿,能不能夠兩人一起解決。感情來之不易,組成家庭也是緣分。儘量以解決問題為目的。如果 ...
誰先提出離婚,並不會對最後雙方判決離婚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產生影響,所以首先提出離婚,不存在是否不利的問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 ...
男方先提出離婚沒有法定過錯是不需要賠償的。離婚屬於夫妻雙方的權利與自由,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婚前財產各自歸各自,婚後夫妻共有財產原則均分。如對方有導致離婚的法定過錯(比如一方惡意轉移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可以要求過錯方少分,並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 ...
先提出離婚不需要進行賠償。我國的婚姻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任何一方認為夫妻感情破裂了,都可以提出離婚,法律並不會因為哪一方提出離婚了,就在財產分割等問題上有所偏差,也不會因此讓提出離婚的一方賠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
女方主動提出離婚,孩子撫養權的確定方法是:
1、若孩子處在哺乳期內的,原則上應由女方撫養;
2、過了哺乳期的,先由雙方協商確定撫養權的歸屬;協商不成的,法院應根據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則判定;
3、若孩子是在十週歲及以上的,應考慮孩子的意願。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 ...
哪方先提離婚沒有區別,也不會有什麼後果。
起訴離婚的時候,誰先提起訴訟是不重要的,夫妻雙方無論誰先提出離婚,都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原告、被告的合法財產權益都受到法律保護。法院會依據實際的情況進行判決,並不是誰先起訴就有利於誰。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 ...
1、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提出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所以,根據此法律條文的規定,懷孕期間女方提出離婚是可以。這是對訴訟離婚的規定。
2、您所謂的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指的是協議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