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上所指的騙婚是指以婚姻為誘餌,詐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罪處理。
二、如果一方還是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較多的彩禮,則不能按騙婚處理。
三、在實踐中,男女雙方領取了結婚證,如果只是女方家庭意識淡薄,對婚姻不負責任等,導致兩人無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為騙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婚姻登記,對結婚、復婚的當事人宣佈其婚姻關係無效並收回結婚證,對離婚的當事人宣佈其解除婚姻關係無效並收回離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侵權法》規定,構成如下:
1、侮辱他人的行為。暴力侮辱人身、採用言語進行侮辱、文字侮辱;
2、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
3、侮辱物件必須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但必須是具體的,可以確認的。在大庭廣眾之中進行無特定物件的謾罵,不構成侮辱罪。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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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條件認定構成虐待家庭成員:
1、虐待受害人是共同生活的、相互之間具有一定親屬或者撫養、贍養、扶助關係的同一家庭的成員。
2、行為人經常採用打罵、凍餓、強迫勞動等方法,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肉體上、精神上的摧殘和折磨。
【法律依據】
《刑法》第260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 ...
漢奸,原指出賣漢族利益的敗類,後引申為背叛中國投敵罪無可赦之人,不只限於漢族。
抗日戰爭期間典型漢奸行為如下:
徹底否定中華民族。永遠站在其他國家的立場上。對愛國者本能反感。把自私當作美德。以當漢奸為榮,旗幟鮮明地主張賣國。 ...
乙肝病毒攜帶者是可以治療好的,也不算是特別重大的疾病,乙肝病毒攜帶者不算騙婚。但是這會傷害夫妻間的信任,影響感情。騙婚是指以結婚為手段騙取錢財。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 ...
男方有病女方不照顧情節嚴重的構成遺棄罪,遺棄罪物件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 ...
根據國際法委員會《國家責任條款草案》規定,構成國際不法行為的要件:
1、客觀上,該行為違背了該國的國際義務,造成對外國權益的損害;
2、該項侵害可歸責於國家,即“可歸責性”。一國的行為是否違背了其國際義務,以國際法為標準。 ...
非法出版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