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無工作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第9條的規定,離婚撫養費按以下方式計算:
1、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額可按照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支付月總收入的20%--30%。當然,如果有特殊情況,給付的比例可以適當調整。
2、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則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只要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女方無工作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第9條的規定,離婚撫養費按以下方式計算:
1、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額可按照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支付月總收入的20%--30%。當然,如果有特殊情況,給付的比例可以適當調整。
2、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則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只要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九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正常情況下,如果孩子還不滿兩週歲的話,那麼不管女方有沒有工作,孩子基本都會歸女方撫養,但是考慮到女方無工作這個問題,即女方的經濟壓力可能過大,對於撫養孩子所需要的花費可能無法承擔,此時,一般男方會向女方支付撫養孩子所需要的費用,孩子的撫養費需要支付到孩子長大,即當孩子年滿十八週歲時。
如若需要判決的孩子已經超過兩週歲了,那麼此時就需要根據多方面因素進行判斷了。如果需要判決的孩子已經年滿十週歲,那麼此時在判決孩子歸屬時,要聽孩子自己的想法。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