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雖然沒有工作,但婚後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離婚時是可以分到財產的。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女方雖然沒有工作,但婚後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離婚時是可以分到財產的。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沒有工作也可以要孩子的撫養權。沒有工作不是剝奪一方撫養權的理由。
如果孩子還處於哺乳期,一般跟隨母親生活。
如果孩子過了哺乳期,雖然女方沒有工作,但是跟隨女方生活明顯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女方也可以獲得撫養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6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女方出軌要離婚財產能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方如果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