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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懷孕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女職工懷孕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原則上用人單位不能因為女職工懷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延續到期哺乳期結束後方可終止合同。在員工沒有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國家對特殊員工的特殊保護。只有兩種情況下這些員工的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第一個是員工本人提出,或者說跟員工本人協商一致。第二種情況下,員工本人存在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是違法犯罪的過錯情況,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懷孕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員工工傷期間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發生工傷或者因工緻殘單位不能辭退員工,但是傷者可以主動申請離職。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2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職工患病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 ...

職工患癌症解除勞動關係

  職工患癌症,如果沒有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未滿醫療期的勞動者的,否則就屬於違法解除。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七條: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 ...

懷孕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合法

  原則上懷孕期間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只有兩種情況下這些員工的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第一個是員工本人提出,或者說跟員工本人協商一致。第二種情況下,員工本人存在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是違法犯罪的過錯情況,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懷孕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 ...

未成年人勞動合同

  未成年人簽訂勞動合同需要區分不同情況,從事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等工作,可以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其他的工作均不能招收未成年人,同樣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94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 ...

暑假工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同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係,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暑假工需要籤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 ...

緩刑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緩刑也是刑罰,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 ...

可以利用仲裁申請解除勞動合同

  不可以利用仲裁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應該在申請勞動仲裁之前向用人單位提出,而不應該在勞動仲裁申請書中提出。勞動仲裁是幫助勞動者進行維權的行為方式,旨在當事人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利益受損等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