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小股東的優先認繳權的方式是:
1、非訴訟方式,是公司股東可以透過口頭或者書面方式請求公司停止發行新股或要求行使優先認繳權;
2、訴訟方式,當股東會做出的股東會決議,因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是無效的,此時公司股東可以向法院提起宣告股東會決議無效的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保護小股東的優先認繳權的方式是:
1、非訴訟方式,是公司股東可以透過口頭或者書面方式請求公司停止發行新股或要求行使優先認繳權;
2、訴訟方式,當股東會做出的股東會決議,因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是無效的,此時公司股東可以向法院提起宣告股東會決議無效的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有下列保護措施:
1、可以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2、可以申請人民法院確認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申請撤銷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3、公司連續5年盈利,並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但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4、特殊情況下股東可以申請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33條,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可以變更,不過因為認繳資本是透過公司章程來規定的,所以如果要進行變更;
那麼就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話,就需要透過召開股東會議,並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才可以變更。
所以更認繳期限是可以的,不過得透過召開股東會議來變更,否則應當按期繳納。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