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制會計賬簿:
1、企業會計人員首先填寫在扉頁上印製的“賬簿啟用及交接表”中的啟用說明,其中包括單位名稱、賬簿名稱、賬簿編號、起止日期、單位負責人、主管會計、審計人員和記賬人員等專案,並加蓋單位公章。在會計人員發生變更時,應辦理交接手續並填寫“賬簿啟用及交接表”中的交接說明;
2、再按照憑證按時間順序編號,再根據記賬憑證上的科目,逐筆登記到對應的賬簿上,在年度結賬後,撤去空白帳頁,填寫使用頁碼。
如何填制會計賬簿:
1、企業會計人員首先填寫在扉頁上印製的“賬簿啟用及交接表”中的啟用說明,其中包括單位名稱、賬簿名稱、賬簿編號、起止日期、單位負責人、主管會計、審計人員和記賬人員等專案,並加蓋單位公章。在會計人員發生變更時,應辦理交接手續並填寫“賬簿啟用及交接表”中的交接說明;
2、再按照憑證按時間順序編號,再根據記賬憑證上的科目,逐筆登記到對應的賬簿上,在年度結賬後,撤去空白帳頁,填寫使用頁碼。
原則:記錄要真實、內容要完整、手續要完備。
注意事項:
1、書寫要清楚、規範,不得使用未經國務院公佈的簡化漢字。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且填寫規範。金額書寫要求。大小金額數字要按規定的要求填寫。具體的說阿拉伯數字要逐個填寫,不得連寫;金額前面要冠以人民幣符號,中間不得留空位;元以後要寫到角分,無角分的要以0補位;凡阿拉伯數字前寫有幣種符號的,數字後面不再寫貨幣單位。
2、編號要連續。如果原始憑證已預先印定編號,在寫壞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管,不得撕毀。
會計工作是從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開始的,原始憑證填制的正確與否,直接影響會計核算的質量。原始憑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檔案,是進行會計核算的 重要原始依據。原始憑證的填制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真實可靠憑證填寫的內容和數字要真實可靠、原始憑證上所填寫的經濟業務發生的日 期、內容、數量和金額等專案必須與實際情況完全相符,不能填寫估計數或大概 數。
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必須合法,填制原始憑證前,必須稽核經濟業務是否 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的要求,稽核無誤後方可填制憑證。對不 符合規定的業務,不得填制憑證,並須査明原因,提請有關方面進行相應處理。 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法規、制度的要求;符合有關經濟業務的實際情況, 不得弄虛作假,更不得偽造憑證。
二、內容完整原始憑證必須按規定的格式和內容逐項填寫齊全,同時必須由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簽字蓋章,對憑證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完全的責任。
三、書寫清楚規範原始憑證上的文字和數字都要認真填好,要求字跡清楚,易於辨認,不得 任意塗改、刮擦或挖補。
一般憑證如果發現錯誤,應當按規定方法更正。而有關 現金、銀行存款收支業務的憑證,如果填寫錯誤,則不能在憑證上更正,應加蓋 作廢戳記,重新填寫,以免錯收錯付。各種憑證的書寫要用藍、黑色墨水,文字簡明扼要,字跡清晰,易於辨認, 不得使用未經國務院頒佈的簡化字。
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且填寫規範,小寫金額 用阿拉伯數字逐個書寫,不得寫連筆字,在金額前要填寫人民幣符號¥,大 寫金額到元或角為止的,後面要寫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寫整或 正,,字。
四、 格式要統一會計單位應採用一定範圍內統一使用的標準格式的原始憑證,以便進行分析 比較,提髙工作效率及節省費用支出,並且為手工操作過渡到會計電算化創造條 件。
若使用專用憑證,應保證本單位內部有關憑證格式的統一,不得出現相同的 經濟業務記載於不同的原始憑證上或不同的經濟業務記載於相同的原始憑證上的 情況,避免在核算中造成格式繁多、核算混亂的現象。
五、 及時編制每當一項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都要立即填制原始憑證,做到不積壓、不誤 時、不事後補制。
會計單位既不能在業務未辦理完結前按預計的結果填制憑證, 也不能在業務發生後無故拖延時間不填制憑證,即不得早於或遲於規定的時間填 制憑證,以免造成憑證記錄與客觀業務的脫節,影響結算的質量。如果填制或取 得的原始憑證不及時,就會影響經濟業務的及時反映,而且容易出現差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