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訴訟的流程為:
1、就工傷賠償事項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應及時申請勞動仲裁。
2、當事人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對一審判決不服的,15日內提出上訴。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送達後發生法律效力。
工傷賠償訴訟的流程為:
1、就工傷賠償事項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應及時申請勞動仲裁。
2、當事人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對一審判決不服的,15日內提出上訴。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送達後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以及《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行政賠償請求人提起行政賠償訴訟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1)原告是行政侵權行為的受害人。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相應的事實根據。
(4)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及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5)原告單獨提出賠償請求的,必須經過賠償義務機關的先行處理,這是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前提條件。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6)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起訴。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四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專案、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申請書。
申請書應當載明:
a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
b申請財產保全的具體數額;
c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請理由。
2、被申請人的明確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請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等財產線索。
3、有效的擔保手續。
a採用現金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範圍價值相當的現金。
b採用實物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範圍價值相當的動產或不動產。擔保人應提交用作擔保的實物的購買發票、產權證等證明該實物所有權的材料。在擔保期間,用作擔保的實物仍可由擔保人繼續使用,但擔保人必須書面向人民法院保證,在保全期間,對用作擔保的實物,不轉移、變賣、毀損、丟失,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c採用保證人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擔保書、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並應加蓋保證人的單位公章。擔保書中應明確擔保事項和擔保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