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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離婚糾紛訴訟

如何提起離婚糾紛訴訟

  【釋義】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

  【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2條確定了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對於一般離婚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對於一些特殊情形,《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最髙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於軍婚,最髙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於涉外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條規定:“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第14條規定:“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第15條規定:“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第16條規定:“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適用】處理離婚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婚姻法》第31條、第32條、第39條至第41條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和最髙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茵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

  【確定該案由應當注意的問題】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要遵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否則將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即必須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的批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由人民法院判決准予離婚。夫妻雙方離婚,只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的存在,才談得上離婚。而離婚的主體必須是具有夫妻身份的男女。凡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即可離婚。具有夫妻身份的男女,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婚姻關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適用該案由。離婚糾紛往往涉及夫妻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審判實踐中均將其歸入‘‘離婚糾紛”案由項下。

提起勞動糾紛訴訟要具備哪些條件

  提起勞動糾紛訴訟要具備的條件有:

  1、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

  3、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必須經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仲裁;

  5、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限內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提起離婚訴訟需要什麼條件

  提起離婚訴訟的條件是:

  一、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二、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三、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四、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五、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六、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七、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提起離婚訴訟多久受理

  提起離婚訴訟的受理會在七天內決定是否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 ...

何時能再提起離婚訴訟

  一審判決不離婚,原告可以在6個月之後重新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原告不能在六個月內重新提起離婚訴訟,除非有足以證明夫妻之間感情已經破裂新情況、新理由。被告提起離婚訴訟的,則不受六個月的限制。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判決不準離婚 ...

精神病人能否提起離婚訴訟

  精神病人要區分情況,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況下離婚同正常健康人離婚程式。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需要設定訴訟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親屬作代理人,夫妻之間作為第一監護人並不能作為離婚訴訟的代理人。 ...

夫妻到哪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夫妻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 ...

提起離婚訴訟多久才可以離婚

  提起離婚訴訟可以離婚的時間是人民法院接受訴狀之後,會在7天以內下達是否立案通知。如果已經立案,人民法院採取普通審理程式審理,規定是6個月以內審結;如果人民法院立案之後,採取簡易審理程式,規定是3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 ...

不能提起離婚訴訟的情形有哪些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判決不準離婚或法院調解和好、原告撤訴,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不能提起離婚訴訟。對於原離婚訴訟的被告,則不受此限。   (3)現役軍人一方沒有重大過錯,非現役軍人一方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 ...

訴訟離婚需要提起幾次訴訟

  沒有次數限制。   法院判決離婚的主要原則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第一次未被判決離婚,第二次提起訴訟也不一定會被判決離婚,主要看證據是否表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依然會根據案件證據、庭審情況、《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來審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