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憲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釋義:本條是關於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的規定。一、國家機構國家機構是指統治階級為行使國家權力、實現國家職能而依據一定的原則組織起來的國家機關體系。
內容:《憲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釋義:本條是關於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的規定。一、國家機構國家機構是指統治階級為行使國家權力、實現國家職能而依據一定的原則組織起來的國家機關體系。
1、《物權法》第199條為,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2、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即無論是不動產抵押還是動產抵押,數個抵押權都已登記的,都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
3、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即當事人以動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登記,而不要求必須辦理登記;
4、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即在同一抵押財產上設定數個抵押權時,各抵押權人互為第三人,如果每一個抵押權都沒有辦理登記,那麼無論各抵押權設立先後,其相互問均不得對抗。
第三條道路指在社會民主主義的基礎上,肯定自由市場的價值,強調解除管制、地方分權(非核心化)和低稅賦等政策。
第三條道路概括了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之外其他選擇的思想。它將人們的注意力轉移到了另外一種意識形態,該意識形態吸引了來自不同傳統——包括法西斯主義、社會民主主義以及近來的後社會主義的政治思想家。現代形態的第三條道路是老式的社會民主主義及新自由主義的替代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