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權利義務的相互對應、相互依存、相互轉化的辯證過程。權利以義務的存在為存在條件,義務以權利的存在為存在條件。缺少任何一方,他方便不復存在。權利人在一定條件下要承擔義務,義務人在一定條件下要享受權利。
2、總量等式。權利和義務的另一關係式是一個社會的權利總量與義務總量的等式。這種量的對等關係是社會公正與正義的基本標準。
3、價值的一致性與功能的互補性。價值的一致性是說無論是權利還是義務,其設立的目的都等於立法目的。功能的互補性是說權利與義務對同一主體同時貢獻著啟動與抑制、激勵與約束、主動與被動、受益與付出兩種機制。
4、權利義務守恆定律。該定律表現為權利義務在不同關係中的三大比例關係:其一,在權利義務總量不變的前提下,私權利義務與公權利義務間成反比例關係;其二,私權利主體間的權利義務成等比例關係;其三,權利義務相對於一國經濟、社會文化及民主的狀況成正比例關係。
1、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
2、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有權利就有義務,有義務就有權利;每個公民既是權利的享有者,也義務的承擔者。不能只享有權利不履行義務,也不能只履行義務而不享有權利。
3、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的。權利的實現需要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確保權力的實現,公民正確的行使權力,忠誠的履行義務,做出貢獻,國家才能更加富強,愛能提供更好的條件來保障公民權利。
4、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相互結合的。
權利和義務的關係,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兩者之間是互動的關係.沒有義務,權利便不再存在;沒有權利,便沒有義務存在的必要.同時,權利和義務,又是為權利所保障的.作為法律所規定的權利的實現,當然離不開義務的履行;實質上,在此過程中,也是權利作用的結果。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體。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公民既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又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公民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不能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他人的利益,不能忘記應盡義務。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當權利受到侵略或者當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 ...
一、勞動者的權利。
含義:勞動者的權利是指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律行使的權力和享受的利益。
內容:勞動者的權利主要包括:
1、平等就業和選擇就業的權利;
2、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3、休息,休假的權利;
4、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5、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6、享受社會 ...
公司監事的法律責任:根據《公司法》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 ...
權利:
對班級同學的學分享有管理權;對獎學金、助學金、評優評先享有決策權;對學生提供的工作材料享有閱覽和建議權。義務:
若學院或學生處安排無變動,或者該輔導員自身沒有轉崗或離職,輔導員須管理學生從大一到大四畢業;主要管理學生的黨團建設、就業指導以及學習生活中遇到的困難;推動輔導員理論工作研究,承擔 ...
工作和休閒之間是相輔相成的關係,二者密切聯絡。雖然休閒與工作存在矛盾衝突, 但在很大程度上二者相互依存, 並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的。
工作作為一種生產性的時間消費, 它創造的是幸福的物質基礎; 而休閒作為一種非生產性的時間消費, 它提供的是幸福的催化劑。認識休閒的價值, 運用休閒自我完善、 自我實 ...
父母的權利義務有:1、在人身方面,有撫養的權利與義務、管理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法定代理;2、在財產方面,主要表現為對子女財產的管理;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失,父母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子女的權利義務有: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在 ...
權利:
要求承運人將行李、包裹按期、完好地運至目的地;行李、包裹丟失、損壞、變質、汙染時要求賠償;義務:
繳納運輸費用,完整、準確填寫託運單,遵守國家有關法令及鐵路規章制度、維護鐵路運輸安全;因自身過錯給予承運人或其他託運人、收貨人造成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