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績效等於績效基數乘以考核分數所佔的比例;
2、個人績效管理迴圈由績效計劃制定、績效溝通輔導、績效考核評價、績效結果應用等環節組成,績效溝通輔導是歷時最長的環節,公司各級領導者和員工對績效管理工具的理解和掌握是績效管理成功的關鍵,個人績效計劃目標主要是關鍵業績指標,還可以加入能力素質指標。
1、個人績效等於績效基數乘以考核分數所佔的比例;
2、個人績效管理迴圈由績效計劃制定、績效溝通輔導、績效考核評價、績效結果應用等環節組成,績效溝通輔導是歷時最長的環節,公司各級領導者和員工對績效管理工具的理解和掌握是績效管理成功的關鍵,個人績效計劃目標主要是關鍵業績指標,還可以加入能力素質指標。
設定指標要遵循導向性。在績效考核體系的設計過程中,考核指標設定是關鍵的一環。從更深層次上來說,透過考核指標的設定,可以影響員工對待不同工作的態度。也就是說,透過考核指標的設定,讓員工明白企業對他的要求是什麼,以及他將如何開展工作和改進工作,他所獲得的報酬會是什麼樣的。考核指標可分為定量(量化)指標和定性(即不量化)指標兩類,這兩類指標考核的內容和側重的要點均有所不同。具體來說,定量指標用於考核可量化的工作,而定性指標則用於考核不可量化的工作。採用定量指標進行績效考核,在明確考核指標的情況下,簡單明瞭、較易實施,但缺乏針對性。採用定性指標進行績效考核,可以對整個工作程序進行評價,適用的範圍較廣。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定性指標的評價往往會有考核者的主觀傾向,準確度易受影響,被考核者對考核結果的認同和信服感也會受到影響。因此,如何把握考核指標的量與度的問題,也就是如何平衡量化與不量化之間關係的問題,就需要根據企業目標而定。
組合指標要針對不同崗位。那麼,對於員工的考核,究竟採用定量指標,還是採用定性指標呢?一般來說,需要針對員工的具體崗位,選用合適的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的組合。對於管理層來說,其工作影響範圍往往也是全域性性的。因此,適宜採用量化成分較多、約束力較強、獨立性較高、以最終結果為導向的考核指標,即以定量指標為主、定性指標為輔。對於普通員工來說,工作內容單純,對生產經營結果只有單一的、小範圍的影響。因此,適宜採用量化成分少、需要上下級隨時充分溝通、以工作過程為導向的考核指標,即定性為主、定量為輔。當然,也不能一概而論。例如,對於公司最高管理層來說,作為生產經營的間接管理者,主要從事政策制定、監督執行、協調管理及資訊溝通等工作,工作結果將影響到公司的利潤和公司整體運轉狀況,而無法透過工作過程來衡量其績效。因此,可以全部採用與公司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定量指標進行考核即可。即使是同一個崗位,也可能因為公司的戰略不同,或者因為公司企業文化的不同而在不同時期採用不同的考核指標。例如,對於一線的操作工人來說,主要從事重複性高的機械勞動。在公司處於擴張期,可能以考核其產量為主,採用較多的定量指標;在公司處於穩定期、追求質量與創新時,可能以考核其工作能力和態度為主,採用較多的定性指標。
確定指標要滿足兩個原則。總而言之,在設定員工的績效考核指標時,應該因地制宜,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相關的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在指標選擇時,需要滿足科學性和應用性兩個方面的基本要求。科學性,包括準確性、可靠性和靈敏性。準確性表現在指標的含義和傳達的資訊明確,能準確與考核目標掛起鉤來;可靠性表現在指標之間相互銜接,不會出現相互矛盾;靈敏性表現在指標能夠很好的區分出員工績效之間的差異,對公司所關注的差異能做出靈敏的反映。應用性,包括經濟合理性、普遍接受性和操作可行性。經濟合理性指對指標完成情況資訊收集與分析的成本是可接受的;普遍接受性表現在指標的設定得到全體或者大多數員工的廣泛認同和支援;操作可行性表現在指標的設定使績效考核在操作上簡便易行。
工作分析(崗位分析)。根據考核目的,對被考核物件的崗位的工作內容、性質以及完成這些工作所具備的條件等進行研究和分析,從而瞭解被考核者在該崗位工作所應達到的目標、採取的工作方式等,初步確定績效考核的各項要素。
工作流程分析。績效考核指標必須從流程中去把握。根據被考核物件在流程的扮演的角色、責任以及同上遊、下游之間的關係,來確定其衡量工作的績效指標。此外,如果流程存在問題,還應對流程進行最佳化或重組。
績效特徵分析。可以使用圖示標出各指標要素的績效特徵,按需要考核程度分檔,如可以按照非考核不可、非常需要考核、需要考核、需要考核程度低、幾乎不需要考核五檔對上述指標要素進行評估,然後根據少而精的原則按照不同的權重進行選取。
理論驗證。依據績效考核的基本原理與原則,對所設計的績效考核要素指標進行驗證,保證其能有效可靠反映被考核物件的績效特徵和考核目的要求。
要素調查,確定指標。根據上述布驟所初步確定的要素,可以運用多種靈活方法進行要素調查,最後確定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在進行要素調查和指標體系的確定時,往往將幾種方法結合起來使用,使指標體系更加準確、完善、可靠。
修訂。為了使確定好的指標更趨合理,還應對其進行修訂。修訂分為兩種。一種是考核前修訂。透過專家調查法,將所確定的考核指標提交領導、專家會議及諮詢顧問,徵求意見,修改、補充、完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另一種是考核後修訂。根據考核及考核結果應用之後的效果等情況進行修訂,使考核指標體系更加理想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