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方法如下:
原樣使用。在以下情況下不合格品可以原樣使用:不合格程度輕微,不需要採取返修補救措施仍能滿足預期使用要求,而直接接收使用,這種情況必須有嚴格的申請和審批制度,並得到使用者的同意;返工。透過返工可以使不合格品完全符合規定要求,返工後必須經過檢驗人員的複驗確認;降級。降級是指根據實際質量水平降低不合格品的產品質量等級或作為處理品降價出售;返修。對不合格品採取補救措施後仍不能完全符合質量要求,但基本能滿足使用要求,判為讓步回用品,修復程式應得到需報廢。
處理方法如下:
原樣使用。在以下情況下不合格品可以原樣使用:不合格程度輕微,不需要採取返修補救措施仍能滿足預期使用要求,而直接接收使用,這種情況必須有嚴格的申請和審批制度,並得到使用者的同意;返工。透過返工可以使不合格品完全符合規定要求,返工後必須經過檢驗人員的複驗確認;降級。降級是指根據實際質量水平降低不合格品的產品質量等級或作為處理品降價出售;返修。對不合格品採取補救措施後仍不能完全符合質量要求,但基本能滿足使用要求,判為讓步回用品,修復程式應得到需報廢。
根據《民法通則》第122條的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3條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關於造成人身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4條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工程質量不合格處理程式是:
1、當發生工程質量問題時,監理工程師首先應判斷其嚴重程度。對可以透過返修或返工彌補的質量問題可簽發監理通知;
2、責成施工單位寫出質量問題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方案,填寫監理通知回覆單報監理工程師稽核;
3、批覆承包單位處理,必要時應經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認可,處理結果應重新進行驗收。
【法律依據】
根據《建築法》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