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險合同的方式是一般分為法定解除和協議解除兩種形式。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者其解除為法定解除。但是,下列情形下不得解除保險合同:
1、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合同,保險責任開始後,合同不得解除。
2、當事人透過保險合同約定,對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權做出限制的,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險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保險法》第十五條,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解除保險合同的方式是一般分為法定解除和協議解除兩種形式。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者其解除為法定解除。但是,下列情形下不得解除保險合同:
1、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合同,保險責任開始後,合同不得解除。
2、當事人透過保險合同約定,對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權做出限制的,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險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保險法》第十五條,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我國《保險法》第16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我國《保險法》的第58條規定,如果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保險人賠償以後在三十日以內,投保人與保險人均有合同解除權,但是必須提前通知投保人。
1、協議解除。協議解除又稱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解除保險合同的一種法律行為。由於保險合同的解除關係到重大利益,故其約定解除事由應當以書面形式予以記載,解除協議時也應採取書面形式。保險合同的協議解除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2、保險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當事人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效力的一種法律行為。保險合同解除與保險合同變更的區別是,前者的目的是終止權利義務關係,後者的目的在於修改權利義務關係,保險合同在修改後將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