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審查:
(一)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適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
(二)審查租賃的標的物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規沒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應是可以出租的。
(三)審查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
(四)審查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審判實踐中許多房屋租賃合同約定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3%計,因其滯納金過高,導致滯納金的約定無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賃合同符合下列條件的具有效力:
1、租賃合同主體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主體構成要件。
2、合同內容合法。
3、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
存在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權屬有爭議的等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13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可以透過以下幾個方面來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
1、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
2、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
3、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
4、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認定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的方式是:
1、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適格,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
2、審查租賃的標的物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
3、審查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
4、審查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八條,國務院 ...
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的認定是:
1、出租人就同一租賃物同時與不同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均為有效,承租人均可以依據租賃合同向出租人主張合同權利。
2、租賃合同登記與否,不影響租賃合同效力,但未經登記的租賃合同,不得對抗第三人。
3、未經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因其標的物具有違法性,該租賃合同應為 ...
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的認定是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就租賃的房屋、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後,合同視為成立後就發生法律效力。簽約主體不合格;內容不合法;客體不合格房屋租賃應認定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五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遵循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 ...
融資租賃合同效力的認定,根據《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人民法院應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係作出認定。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上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係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實際構成的 ...
房屋在租賃期限內進行轉讓或買賣的,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並且,在同等條件下,房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規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佔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 ...
視具體情況而定。房屋租賃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房屋租賃合同如果沒有經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則不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提前20年籤房屋租賃合同不可以。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最長的期限是二十年,如果租賃合同期限超過二十年是無效的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