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向繼承人住所地、遺產所在地公證機構提出申請,涉及不動產向不動產所在地公證機構提出。
2、提交下列材料:
(1)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戶口登出單》原件。
(3)親屬關係證明。
(4)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3、符合受理條件的公證機構受理。
4、公證機構對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
5、公證處出具公證書,當事人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公證書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1、當事人向繼承人住所地、遺產所在地公證機構提出申請,涉及不動產向不動產所在地公證機構提出。
2、提交下列材料:
(1)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戶口登出單》原件。
(3)親屬關係證明。
(4)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3、符合受理條件的公證機構受理。
4、公證機構對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
5、公證處出具公證書,當事人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公證書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辦理繼承公證需要的手續是:
1、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並準備好相應材料;
2、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3、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後,出具受理通知單,憑受理通知單進行立案、編號等;
4、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本處領取公證書。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辦理繼承公證需要的手續流程有:
1、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先進行房屋評估:必須透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時候需要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時候需要申請人持房產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稽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