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以下材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房屋的產權證明或者其他憑證;
3、繼承人的相關身份證件;
4、法定繼承人證明;
5、其他法定繼承人書面表示放棄對該房產的繼承的證明。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辦理房屋繼承公證,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還有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以及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三十條規定,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並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2、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書》原件;
3、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戶口登出單》原件;
4、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5、繼承按遺產總額2%收費;
6、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並加蓋印章(原件)。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一款,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一、填寫《公證申請表》。
二、提交證明材料。
1、法定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若是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書》原件。
2、在被繼承人(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戶口登出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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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事人向繼承人住所地、遺產所在地公證機構提出申請,涉及不動產向不動產所在地公證機構提出。
2、提交下列材料:
(1)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戶口登出單》原件。
(3)親屬關係證明。
(4)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並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2、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書》原件;
3、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戶口登出單》 ...
一、必須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親自去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
二、申請辦理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有關所要繼承的遺產的證明,如房產證等。
3、申請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
4、放棄遺產繼承權宣告書(須在公證機關公證員面前當場書寫並簽名)。
三、 ...
辦理繼承公證需要的手續是:
1、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並準備好相應材料;
2、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3、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後,出具受理通知單,憑受理通知單進行立案、編號等;
4、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本處領取公證書。
...
辦理繼承公證需要的手續流程有:
1、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先進行房屋評估:必須透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 ...
只有公證遺囑需要公證,其他的遺囑不強制要求公證,可由遺囑人自行選擇是否要公證。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條規定,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