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如何進行人民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

如何進行人民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依照人民調解法等法律,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透過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屬於哪一種訴

  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不是訟訴程式解決,不屬於訴訟的一種。

  確認調解協議案件:

  1、是申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其效力的案件。是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參與下,得到化解,所達成的協議。

  2、要求法院對協議的內容進行審查,確認其是否違背法律規定;確認合同效力案件,是平等主體之間,因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

  3、當事人對協議效力處於有效、無效、可撤銷和效力待定等狀態,在認識上出現分歧時,由協議一方當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要求法院對協議認定有效或者無效的訴訟行為,即當事人間的矛盾,尚未得到解決,要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就當事人的分歧作出評價。

  4、確認調解協議案件,適用於特別程式,即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實行一審終審制,當事人不能提起上訴。

調解協議是否能經過法院確認效力

  可以。雙方的調解協議是可以經過法院來確認的,但是,要求你們雙方共同在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法院提出,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由法院進行審查,最終決定是否確認這個協議的內容。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調解法》第33條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94條規定,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依照人民調解法等法律,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共同向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怎麼進行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確認

  進行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確認的方式是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進行工傷認定後按照相關程式進行工傷保險待遇的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 ...

人民調解員由誰擔任

  人民調解員應當由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並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成年公民擔任。   人民調解員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和人民調解委員會聘任的人員擔任。   【法律依據】   根據《人民調解法》第13條規定:人民調解員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和人民調解委員會聘任的人員擔任。 ...

擔任人民調解員有什麼條件

  1、為人公正。   2、聯絡群眾。   3、熱心人民調解工作。   4、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   5、成年公民,還應當同時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法律依據】   根據《人民調解法》第14條規定:人民調解員應當由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並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成年公民 ...

人民調解程式如何啟動

  啟動是人民調解活動的第一個環節。   在人民調解的啟動上,《人民調解法》規定,既可以由當事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主動介入調解糾紛,還可以由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對適宜透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的糾紛,在受理前告知當事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無論何種方式啟動,都有一個前提,就 ...

人民調解制度有哪些優勢與不足

  人民調解的優勢:①具有主動性,有利於矛盾糾紛及時解決,防止矛盾糾紛的激化和升級。②具有簡捷、及時和經濟的特點,它著重在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就近、及時地化解民間糾紛,以最短的時間完成對矛盾糾紛的處理,能降低糾紛解決的成本,減輕人民群眾和國家財政的負擔。③具有廣泛性,有利於方便廣大人民群眾。就我國人民調解組織 ...

當事人如何選擇人民調解

  根據法律規定,確定調解糾紛的人民調解員的途徑為二個:   一是由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指定一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   二是由當事人選擇一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   根據《人民調解法》第19條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 ...

調解協議書籤字後能反悔嗎

  調解協議書籤字後不能反悔。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尊重雙方真實意思,不得強迫,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夠反悔。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