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是人民調解活動的第一個環節。
在人民調解的啟動上,《人民調解法》規定,既可以由當事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主動介入調解糾紛,還可以由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對適宜透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的糾紛,在受理前告知當事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無論何種方式啟動,都有一個前提,就是當事人不拒絕調解。
【法律依據】
根據《人民調解法》第17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
人民調解工作程式主要包括:
1、受理糾紛。
2、調解糾紛。
3、履行協議。
《民事訴訟法》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人民調解員應當由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並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成年公民擔任。
人民調解員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和人民調解委員會聘任的人員擔任。
【法律依據】
根據《人民調解法》第13條規定:人民調解員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和人民調解委員會聘任的人員擔任。
(一)調解的開始。《民事調解規定》第2條規定,對於有可能透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但適用特別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破產還債程式的案件,婚姻關係、身份關係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
(二)調解的進行;
(三)調解的結束。
【法律依 ...
1、為人公正。
2、聯絡群眾。
3、熱心人民調解工作。
4、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
5、成年公民,還應當同時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法律依據】
根據《人民調解法》第14條規定:人民調解員應當由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並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成年公民 ...
司法鑑定後調解程式是:
1、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反各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2、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做出裁決(宣判)。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依照人民調解法等法律,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 ...
人民調解的優勢:①具有主動性,有利於矛盾糾紛及時解決,防止矛盾糾紛的激化和升級。②具有簡捷、及時和經濟的特點,它著重在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就近、及時地化解民間糾紛,以最短的時間完成對矛盾糾紛的處理,能降低糾紛解決的成本,減輕人民群眾和國家財政的負擔。③具有廣泛性,有利於方便廣大人民群眾。就我國人民調解組織 ...
根據法律規定,確定調解糾紛的人民調解員的途徑為二個:
一是由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指定一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
二是由當事人選擇一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
根據《人民調解法》第19條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 ...
人民調解員的工作職責是:1、掌握事件的全過程,以法律為依據,以說服教育和引導的方法指出其過錯和應當承擔的責任;2、在協議書上簽字,並在所達成條款的關鍵數字上加蓋私人印章;3、不擔任任何一方的訴訟代理人。人民調解員的任職條件是:1、具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2、具有良好的親和力,有責任心;3、年滿18週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