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庫材料發生的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採購”科目;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調整材料計劃成本時,調整的金額應自“原材料”等科目轉入本科目,調整減少計劃成本的金額,記入本科目的借方,調整增加計劃成本的金額,記入本科目的貸方。
2、結轉發出材料應負擔的超支材料成本差異,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委託加工物資"、"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1、入庫材料發生的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採購”科目;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調整材料計劃成本時,調整的金額應自“原材料”等科目轉入本科目,調整減少計劃成本的金額,記入本科目的借方,調整增加計劃成本的金額,記入本科目的貸方。
2、結轉發出材料應負擔的超支材料成本差異,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委託加工物資"、"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對“永久性差異”在計算所得稅時,應做納稅專案調整,直接增減應納稅所得額。但在賬務處理時,應分清兩種情況。
1、凡屬於符合會計原則,而與稅法有分歧的、無需賬務調整。例如:企業已在“管理費用”賬戶列支的招待費,平時巳經透過“管理費用”賬戶,衝減了當期利潤,在計算所得稅時,只需將多列支的招待費,作為納稅調整專案,增加應納稅所得額,並不需要將多列支招待費,從“管理費用”賬戶中剔除。
2、既違反會計原則,又違反稅法規定,則既應該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又要調整企業賬戶記錄。如,企業多列成本,少列收人,既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又要調整相應賬戶。透過調整,確定出應納稅所得額後,即可按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即: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度×33%。
合夥企業需要知道具體發生了什麼經濟業務才知道如何做賬務處理的。比如取得收入。
借:應收賬款等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