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式是:
一、成立清算組;
二、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
三、破產財產分配;
四、清算終結;
五、登出登記。
進行破產清算程式:破產宣告,破產財產變價方案,變價,清償,終結。
《企業破產法》第七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1、公司進行破產清算,可以由公司自己提起也可以由債權人提起,但必須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書,等待法院的審查受理。
2、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由人民法院審查,在宣告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企業正式進入破產程式。
3、清算組成立以後,進駐破產企業,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進行全面接管。
4、通知破產企業的債權人申報債權,並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5、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對破產企業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理清算。
6、在破產企業的債權債務清理完畢後,制定破產清算報告,提交債權人會議和法院。
7、法院審查後裁定終結破產程式。
8、登出原破產企業的工商登記。
公司法破產清算的進行是: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
3、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透過;
4、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 ...
公司破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
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 ...
破產清算的相關法律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節選內容如下:
第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 ...
沒有具體規定,一般時間都會非常長,幾年是常事。破產法中只是明確了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時間。以下是根據《公司法》總結的相關規定。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 ...
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式如下:
1、通知、公告債權人。清算組成立後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2、申報債權。債權人應當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組公告之日起45日內申報債權。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個別債權人清償債務。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清算組在分別編制資產負債 ...
企業破產清算後,清算組來接管公司,公司是要停業的。企業進入破產清算程式後,首先會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來接管公司,清算公司財產,接管公司債務,然後設立清算賬戶,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處理公司債務並參加訴訟活動,制定債務表並進行清算方案,提交報告後,辦理登出登記。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 ...
律師代理破產清算內容有:代理或協助債權人或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協助債權人或債務人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和解與整頓。
[法律依據]
《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