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透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對方不同意離婚的,可以和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如果證據不足,法院無法認定雙方夫妻感情破裂,會判決不準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透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對方不同意離婚的,可以和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如果證據不足,法院無法認定雙方夫妻感情破裂,會判決不準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通知其履行後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採取強制的執行措施。
在強制執行中,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甚至以暴力、威脅方法予以阻礙,人民法院可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可對其罰款、拘留直至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離婚。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時,法院會判決離婚。如果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原告可於判決生效後六個月再次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