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有證據證明是賭債,因是非法債務,不受保護,可以不還。其次,但是沒證據證明是賭債,而且如果另一方不能舉證說明這個賭債與自己沒有關係的話,那麼就必須要共同償還,如果這個賭債另一方不知情的話,那麼就不需要承擔,所以,這種情況是要視情況而定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離婚時房子車子的處理方式:
1、雙方可以協商決定房子車子的歸屬。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2、房子車子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一般是登記的誰的名字就歸誰,但應給另一方補償;或者變賣後在進行分割。
3、房子車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歸其個人所有,另一方無權分割。
4、夫妻雙方對房子車子的歸屬有約定的,依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共同承擔,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雙方協商如何分割債務,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債務視為個人債務,配偶離婚時不承擔此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法定的退還彩禮的條件有:
1、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彩禮必須退還;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3、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 ...
借款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可以不用共同承擔債務;法院認定借款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一般是從以下角度出發,例如:一方借款數額較大另一方確實不知情,一方借錢用於賭博、吸毒等,對於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一般配偶一方可以不予承擔。提供的必要資訊較少,依據以前處理的婚姻案件經驗,為您站在調解不成、需要訴訟解決的角度 ...
男方的賭債離婚時女方不需要還,因為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 ...
1一般認為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並取得產權證,則應該屬於婚前財產。
2、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 ...
軍產房在離婚時的處理方式如下:
1、軍產房在部隊營區內。當事人只有居住權,無其他權利,既不能購買,也不能置換或上市交易。若婚姻關係解除,軍人配偶也無法主張折價補償。一般根據《婚姻法》第39條“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和在符合《婚姻法》第42條所規定的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給予適當幫助”情形下, ...
賭債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所謂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履行法定義務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1,投保是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進行的,所以應當認定保單的現金價值與紅利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2,在婚姻存續期間投保的這類返還型保險,返還的款項應當作為夫妻共有財產處理。不過,保險公司方面只會留存一個賬戶號,也只會把資金打給一個人。因此,要解決這一問題,最好的方法就是在離婚時對這份保單做個“了結”。3,還有一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