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認為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並取得產權證,則應該屬於婚前財產。
2、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前按揭房離婚時分割,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還貸的部分以及對應房屋升值的部分進行補償。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婚前貸款購房離婚時的分割是: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以出資和還貸比例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按揭貸款購房離婚時房產的歸屬: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 ...
婚前夫妻財產離婚時的分配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 ...
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時分割是分為以下情形:
1、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雙方父母出資購房,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3、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
婚後還的房屋按揭離婚時的處理是:
1、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後還了部份按揭,該房屋的產權歸屬是屬於婚前購買者的但是就婚後還款部份,以及婚後還款部份的升值部份可以要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婚後購房,共同還按揭,該房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婚後以一方名義辦理按揭,由一方 ...
按揭貸款的房屋離婚時的處理方式主要有:
1、協商處理:
夫妻雙方透過協商,如果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權,另一方放棄房產,那麼應由專門的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的價值做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根據婚姻法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
2、競價分房:
夫妻雙方都想取得房產,但不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採 ...
購房時,只有一方出資購買的,此房子屬於購房者的個人財產。不管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只要是個人財產購買的,都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由於房子的增值部分屬於房子價值的一部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如果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 ...
首先,有證據證明是賭債,因是非法債務,不受保護,可以不還。其次,但是沒證據證明是賭債,而且如果另一方不能舉證說明這個賭債與自己沒有關係的話,那麼就必須要共同償還,如果這個賭債另一方不知情的話,那麼就不需要承擔,所以,這種情況是要視情況而定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