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此債務是雙方簽訂的,或一方簽訂的債務,而另一方追認的情況下,此債務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債務,離婚後,妻子是需要承擔還款責任的。如果只是是丈夫個人的債務,而妻子並不知情,或知情後,妻子並不追認的債務,那麼離婚後,妻子是無需承擔還款責任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如果此債務是雙方簽訂的,或一方簽訂的債務,而另一方追認的情況下,此債務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債務,離婚後,妻子是需要承擔還款責任的。如果只是是丈夫個人的債務,而妻子並不知情,或知情後,妻子並不追認的債務,那麼離婚後,妻子是無需承擔還款責任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承租人不按合同的約定使用房屋,做違法行為時,由承租人承擔法律責任,而出租人是不用承擔連帶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沒有。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應由車輛實際控制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機動車所有人對出借車輛存在過錯的,比如:明知對方無駕駛資格而出借的,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注意是相應的而不是連帶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