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自己要工作,讓婆婆幫忙照顧孩子。但是很可能發生你一管教孩子,婆婆就出來指手畫腳,造成孩子非常沒有家教。怎麼辦呢?
買一些有關教育的書籍給婆婆看。婆婆對孩子的愛同樣是無私的,只是方式有些不科學,給他買些科學育兒的書籍,提高她的認識。
選擇婆婆不在場的時候教育孩子。婆婆對你的指手畫腳,是因為對孩子哭鬧的心疼,只要她不在場就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了。
請老公從中斡旋。最好不要和婆婆起衝突,讓他的兒子出面。這樣既能很好地解決問題,又不會影響婆媳關係。
先肯定婆婆教育方式,再適當地提意見。在提意見之前先對婆婆照顧自己的孩子表示充分的肯定和感謝,再提出一些小建議。婆婆的教育方法有時候確實也是值得學習的。
一起參加育兒培訓班(電視節目)。其實二人的教育方式不一定都得當,聽聽專家怎麼說?
遇到原則性的問題,堅決不讓步。孩子在小時候必須形成正確的是非觀,不能因為哭鬧,別人插手就聽之任之,否則他可能要一生為此付出代價。
離婚後對方不讓看孩子,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常會派執行人員陪同該方行使探望權,並對另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取消另一方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一方不履行讓另一方探望的義務的,擁有對孩子探望權的另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和裁定後,當事人拒不執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支付撫養費和探視子女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即使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父或母,阻撓對方探視子女,也不能成為拒絕支付撫養費的合法的抗辯理由。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另行起訴,要求依法對子女進行探望。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 ...
當事人若因探望權發生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的處理是:
由於離婚不讓見孩子、不讓探視孩子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法院會根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對探望權的行使方式、行使時間做出判決,並且要求夫妻雙方協助執行。
在法院就探望權做出判決的情況下,撫養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讓見孩子、不讓探視孩子,在這種情 ...
在離婚後,遇到男方不讓看孩子該如何處理,我做以下簡要分析。
如果在判決書、調解書或離婚協議規定了女方對孩子的探視權,但是實際履行中,男方以各種理由拒不讓另一方行使探視權的。享有探視權的一方,可透過所在地的居委會進行溝通協商。協商未果的話,可在收集相關證據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之訴。
值得注意 ...
我國《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但在實際生活中,直接撫養子女的 ...
離婚後不讓探視可以向法院起訴另一方,不能不給撫養費。撫養費支付是作為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法定義務,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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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看孩子發生時雙方最好還是協商解決。如果雙方對探望問題確實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就探望權問題去對方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 ...
離婚時雙方對子女探望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一併判決。
一般在不影響子女的學習、嚴重改變子女生活規律的前提下,確定一段時間內,間接扶養方可與子女單獨交流。
如果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的離婚判決沒有涉及子女探望權的,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
間接扶養方在行使探望權時,直接撫養 ...